案件介绍
4月26日,某医院在连城县姑田镇上堡村开展义诊活动,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依法对该义诊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职工蒋某某在上堡村开展量血压、电子肛肠镜影像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单,同时在门诊登记本中填写村民信息和病史,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医院职工蒋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连城县卫健局依法给予蒋某某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温馨提示
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义诊本是应鼓励的公益活动,但是个别机构以义诊之名行非法行医、欺骗群众、诈骗钱财之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医疗机构如果在义诊活动中组织非医师开展诊疗活动,即使义诊经过备案,非医师行医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群众在就诊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