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题整治 |以案释法(五):新罗某中医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助理医师开具处方案和卢某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案件介绍
近期,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新罗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前往某中医内科诊所调查。经查,该中医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助理医师卢某某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并开具处方;助理医师卢某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违法收入共计1443元。
新罗某中医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助理医师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罗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诊所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卢某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新罗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卢某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43元,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2.《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3.《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现为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1.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2.医师应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切记依法执业,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