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岩市已备案托育机构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截至2022年6月31日,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龙岩市已有22家托育机构完成备案。现将备案机构名称、地址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附件:龙岩市已备案托育机构信息汇总表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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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已备案托育机构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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