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龙岩市公安局、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护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龙卫医政[2020]38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护工的规范化管理,规范陪护行为,决定公开遴选三家符合条件的护工管理企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
一、护工管理企业服务内容
详见(龙卫医政[2020]38号)(附件1)。
二、护工管理企业资质条件
(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三)业务经营范围涵盖劳务派遣;
(四)制度健全,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以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护工管理企业考核要求
(一)考核时间:签订协议起第1年,每年1考核,至合同终止。
(二)考核标准:《龙岩市护工管理企业考核标准》(附件2)
(三)考核要求:
1、市卫健委按照《龙岩市护工管理企业考核标准》对遴选的服务企业按规定时间进行考核,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为合格。
2、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我委将终止企业的服务资质,并另行确定新的服务企业。
四、公告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8日。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8:00-9:00
(二)报名所需文件:
1.基本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房产权证(租用的需提供租用合同)、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查询证明》、企业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辅助材料:企业自我介绍(包括企业规模、经营性情况、回收能力等)和根据“评分细则”(附件3)的内容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报价:根据“收费指导价”(详见附件1), 报名人提供折扣系数,最高折扣系数为1,报名人超出最高折扣系数的为无效报名。折扣系数须按0.01的整数倍投报,如小数点后位数超过2位的,属于无效报价。
价格的核准:报名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遴选[若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含以下),报名人应能作出合理说明]。如果专家委员会发现报名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名人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报名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名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专家委员会将认定该报名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参与遴选,其报名作无效报名处理。
以上材料一式七份,用A4纸规格装订成本,非原件材料加盖报名人印章,并提供原件校对。报名文件由价格和技术商务两部分组成,报名人必须分别编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不得出现任何报价(包括单价及总价),并分别密封;在报名文件封面上和密封袋上分别标明“报价部分”和“投标技术商务部分”。未按上述规定要求做到的,其报名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地点: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联系人:卢冰,联系电话:3298370。
附件:1、《龙岩市护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龙岩市护工管理企业考核标准
3、评分细则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